8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桩未获CCC认证,不得销售!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6-08-31 浏览人次: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正式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一、新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二、新规适用范围: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额定输出电压≤交流1000V,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设备。包括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非固定式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如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额定输出电压≤直流1500V,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设备。如一体式、分体式、便携式、移动式等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注:不适用于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
三、认证依据标准:
产品种类 | 认证依据标准 |
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 | GB 39752(不包括5.1.4 安装) GB 44263(不包括6.2.2 直流车辆接口温度保护功能、8 直流充电安全、其他条款的车辆侧要求) |
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 | GB 39752(不包括5.1.4 安装) GB 44263(不包括6.2.1 交流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7 交流充电安全、其他条款的车辆侧要求) |
相关公告链接: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_efd1b7251b164065a29003d3a3ed4d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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