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净土保卫战,沃特「土壤环境监测」介绍
发表时间:2019-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于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土壤污染物有哪些?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的一层疏松的物质,由各种颗粒状矿物质、有机物质、水分、空气、微生物等组成,能生长植物。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根据有关调查统计,广东省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其中广东耕地以化工、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发展造成污染为主。
我国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指出,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整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为了减少土壤中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影响,国家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的质量标准值,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壤中有害污染物的监测标准及治理标准。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打好净土保卫战役
土壤环境监测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措施,以防治土壤污染危害为目的,对土壤污染程度、发展趋势的动态分析测定。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调查、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的调查、土壤污染事故调査和污染土壤的动态观测。
土壤环境监测项目:铬、钴、铜、镉、锰、镍、铅、锌、钒、砷、钼、锑、汞、铬(六价)、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甲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氯丹、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多氯联苯(总量)、3,3’,4,4’,5-五氯联苯、3,3’,4,4’,5,5’-五氯联苯、甲基汞、阿特拉津、敌敌畏、乐果、多溴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总毒性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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