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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农产品刺客”!限制过度包装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4-04-26

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23年9月8日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5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包装。

 

 

与相关法规的关系:

此前,判定过度包装主要参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两项国家标准。其中,GB 23350限制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为农业深加工产品,而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未纳入限制范围。

GB 43284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初级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出台的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

针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标准均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1. 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 - 25%包装空隙率上限。

2. 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3. 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包装严规——百元农产品新标准

标准对售价百元以上的部分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农产品包装采取了加严规定。为什么草莓、杨梅、枇杷“榜上有名”呢?

2023年2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合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发表题为《我国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的现状调查》的论文。论文调研发现,市面上果品商品包装的空隙比主要在10以内,而草莓、杨梅、枇杷的商品包装空隙比远超这一水平,高达20左右。

 

图:果品的各规格空隙比

图源:《我国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的现状调查》

 

标准实施后的积极意义: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标准将有助于降低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减少垃圾处理压力以及由过度包装带来的环境污染。

从消费者角度看,标准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购买农产品时享受到更加公平、透明和合理的包装服务。

标准还将促进食用农产品包装品质升级和技术创新,引导包装企业设计简约适度、绿色环保的包装。

 

沃特提醒:

考虑到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继续销售,为避免浪费,在标准的第七章规定: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自实施之日起,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以免影响产品的正常销售。

 

相关阅读:

标准全文下载: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91A2666D39917AF29EE9D500397CF218

一图读懂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https://www.samr.gov.cn/xw/tp/art/2023/art_40a9a900a1ca4813b92a611884b35abd.html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强制性国家标准“十问”: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xwxcs/art/2023/art_9d645a4c95de461caa65c564ef5414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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