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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发表时间:2020-09-02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就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

 

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上一版的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一) 食品中铅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二) 食品中镉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 0.4 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 1.0 mg/kg。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

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 1.5mg/kg改为 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 10 μg/kg。

 

(六) 其他修改内容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

 

标准文档及编制说明下载:

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task=a_do&standard_guid=96D1404C-30A3-44B1-9F9E-856C23C55DD7&pici=1B87C552-EC46-D9FF-122C-9ACC5D491CA3&net_rand=9b6395af-f535-8467-6e82-3314f38f10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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