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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发表时间:2021-08-11

2021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要的配套管理法规之一,《办法》共7章66条,针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施行了一系列规定,从生产许可程序、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创新。以下为主要内容解读: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若要延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则需要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许可申请的,不在受理延续许可申请。

二、化妆品许可变更要注意事项

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的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

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的生产许可项目;

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等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三、标签管理更严格、更细致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标签上特殊标注。

四、创新产品留样抽检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创新了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人产品留样制度、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启动企业自查制度,明确对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生产企业可以开展延伸检查等,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五、细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具体要求

细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化妆品的原料、直接接触的包材、产品销售、供货商,以及特证普证的备案信息等相关凭证进行查验,以保证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六、突出重点场所监管

对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强化监管措施。

七、严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

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平台方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

相关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bmgzh/2021080617025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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