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欧盟拟修订RoHS附件III中关于镉的豁免条款
发表时间:2023-11-20
2023年10月20日,世贸组织(WTO)发布了G/TBT/N/EU/1022号通报,内容为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RoHS指令附件III中关于镉的豁免,修订镉在显示照明应用中的豁免截止日期以及新增一条用于显示和投影应用中镉的限制要求。该通报草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建议的通过日期为2024年1月,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1.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中,原39(a)拟被以下条款替代:
条款 | 豁免内容 | 范围与有效期 |
39(a) | 用于显示照明应用中的下转换镉基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硒化镉(每平方毫米的发光区域的镉小于0.2μg)。 | 所有类别的失效时间为[本指令发布之日后18个月的日期]。 |
2. 在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I中,拟新增如下条款:
条款 | 豁免内容 | 范围与有效期 |
39(b) | 直接沉积在LED半导体芯片上用于显示和投影应用的降频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中的镉(每平方毫米发光LED芯片表面<5μg镉),每个器件的最大含量为1mg。 | 所有类别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该豁免条款相关背景:
据悉,半导体纳米晶体量子点的应用中,目前照明领域能找到无镉的替代材料,但在显示和投影领域依旧没能找到有效的替代方式,故此次提议修订的内容中只是取消了照明应用中的豁免延期,对显示领域和投影领域给予了新的延期。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G/TBT/N/EU/1022号通报原文链接:Searchnotifications-ePingSPS&TBTplatform(wto.org)
- 喜讯!东莞沃特顺利通过香港机电工程署EMSD扩项认可
- 3月起俄罗斯电子电气产品强制实施EAC RoHS,出海企业如何应对?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上线
- 最新版UL1082标准公布,精通带您一起解读!
- SASO 2927路灯新规已实施,快速解读能效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