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CIP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
发表时间:2020-11-02
2020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SCIP数据库正式版本启动,以便于企业提交物品中SVHC物质信息。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报。
什么是SCIP?
SCIP全称为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 (Products),即物品本身或复杂物品中的关注物质。
SCIP通报与SVHCs通报有什么区别?
SVHCs通报的要求: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s通报。
与SCIP通报的区别:
不同于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提出的物品中SVHCs通报,SCIP通报的提出及SCIP数据库的建立旨在确保在物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废弃物阶段,其含有的SVHCs信息都得以进行有效传递,以此达到逐步用更安全的替代品取代有害物质和在回收材料中剔除掉此类有害物质的目的,从而有助于实现更好的循环经济。
物品中SVHCs通报不仅要求所含SVHCs超过0.1%,且要求其含量超过1吨/年;SCIP通报没有吨位量的限制,只要物品中所含SVHCs超过0.1%,就需要向ECHA通报。
简言之,SVHCs通报和SCIP通报是在REACH法规和WFD指令的规定下,对相关责任方提出的两个独立的要求,二者不可相互取代。
(1) 哪些物品需要进行SCIP通报?
对于投放于欧盟市场上的含有SVHCs且SVHCs含量高于0.1%(w/w)的物品,相关责任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此物品向ECHA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ECHA发布的SVHCs物质已更新到209项。
(2) 什么时候需要完成SCIP通报?
对于现已流通于欧盟境内的物品,要求相关责任方从2021年1月5日起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对于2021年1月5日后生产的物品,要求在该物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前,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3) SCIP通报的责任主体是谁?
对于符合要求的物品,其位于欧盟境内的生产商、加工商、进口商、分销商有义务向ECHA提交SCIP通报。
欧盟境外企业可以委托位于欧盟境内的第三方进行SCIP通报。
仅面向消费者的零售商以及废弃物处置商(waste operators)并不负有进行SCIP通报的义务。
(4) SCIP通报流程是怎样的?
通过IUCLID 6进行卷宗准备;
通过ECHA提交门户(ECHA Submission Portal)进行卷宗提交;
获取提交报告(Submission Report)。
(5) SCIP通报需要提交哪些信息?
物品的识别信息,包括物品名称、物品识别号码、物品类别等;
所含SVHCs的相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CAS号、浓度范围等;
安全使用说明;
废弃物处置说明。
合规建议
● 明确义务
SCIP通报的提出,影响面非常广,无论是电子产业、汽车产业,纺织产业还是医疗行业等等许多领域,其所生产的物品都可能含有SVHCs,因此企业首先要做的是明确自己是否负有SCIP通报的义务,即后续是否有物品输欧市场,相关物品是否含有SVHCs及其含量。
● 搜集信息
据有关统计,高达20%的企业对自身物品组成成分是不甚明确的,这就需要企业在SCIP正式通报日期到来之前,对物品通报所需提交的信息进行整理收集,尤其是所含成分信息可能需要向上游供应商溯源,对于含量不确定的可能还会涉及测试,因此建议企业提早开展此项准备工作,以便在截止期前提交相关物品通报。
● 及时通报
SCIP通报的强制执行日期为2021年1月5日,为帮助企业尽快了解该新要求,ECHA推出了SCIP通报模拟提交渠道(SCIP Prototype),有通报义务的企业也可借此熟悉通报操作,尽早完成通报义务。
● 其他准备
物品中所含SVHCs若超过0.1%,企业在准备SCIP通报的同时,除了要关注是否需应对REACH法规下物品中SVHCs通报,还应注意履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的责任,可通过SDS向下游传递该SVHCs物质信息,以确保物品安全使用。
官方链接:
https://echa.europa.eu/-/tracking-chemicals-of-concern-in-products-scip-database-ready-for-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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