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2020/361和2020/365两项指令对欧盟ROHS附件III(豁免清单)进行修订
发表时间:2020-03-09
2020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20/361和2020/365两项修订指令,主要是对六价铬和铅的部分豁免条款进行修订,对应的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并在指令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
一、修订指令2020/361
序号 | 豁免项目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9 | 六价铬作为吸收式制冷机中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在冷却溶液中的含量最高为0.75%(按质量计)。 | 适用于第8、9和11类,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和9类,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仪器除外;-2023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4年7月21日,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仪器和第11类。 |
9(a)-I | 在吸收式制冷机(包括迷你式)的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液中,最高含0.75%(按质量计)的六价铬用作防腐剂,该制冷机设计为完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工作,在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使用的功率输入<75W。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有效期至2021年3月5日。 |
9(a)-II | 在吸收式制冷机的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溶液中,最高含0.75%(按质量计)的六价铬用作防腐剂:-设计为完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工作,在恒定的运行条件下,平均使用的功率输入≥75 W;-设计用于完全使用非电加热器。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有效期至202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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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指令2020/365
序号 | 豁免项目 | 适用范围及期限 |
41 | 用于焊锡和用于点火模块的电子和电子组件终端和印刷电路板以及因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曲轴箱或手持燃烧发动机上的其他电器及电子引擎控制系统中的铅。 | 适用于所有类别,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于第1至第7类、第10和第11类;-2021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类和第9类,但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3年7月21日,适用于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4年7月21日,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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