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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第63条更新,这次是“铅”中枪!

发表时间:2021-02-01

2021年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官网发布REACH法规的修订法规(EU) 2021/57,主要更新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第63项关于铅的要求,新增第11到14项共4项限制内容,其具体内容如下:

 

 

 

11. 2023年2月15日后,禁止在湿地内或100米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a)含铅量(以金属计)等于或大于1%(按重量计)的射击弹药;

(b)在湿地射击期间或作为湿地射击的一部分时携带任何此类枪弹。

就第一项而言:

(a)“湿地100米范围内”是指从湿地的任何外边界点向外100米范围内;

(b)“湿地射击”是指在湿地内或湿地100米范围内射击;

(c)如有人在外出射击或作为外出射击的一部分在湿地内或湿地内100米范围内被发现携带枪弹,除非该人能证明是其他类型的射击,否则有关射击应被推定为湿地射击。

如果一成员国按照第12款通知欧盟委员会其打算使用该款授予的选择权,则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该成员国。

 

12. 如果一成员国领土(不包括领海)中至少有20%为湿地,则该成员国可自2024年2月15日起在其整个领土上禁止以下行为,以代替第11段第一小段中规定的限制:

(a)将含铅浓度(以金属表示)等于或大于1%(按重量计)的枪弹投放市场;

(b)开枪射击;

(c)在外出射击或作为外出射击的一部分时携带任何此类枪弹。

任何成员国如有意使用第一款所授予的选择权,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将此意向通知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应毫不拖延地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将其通过的国家措施的文本传达给委员会。委员会应毫不迟延地公开其收到的任何此类意向的通知和国家措施文本。

 

13. 为第11和第12段的目的:

(a)“湿地”是指沼泽、沼泽、泥炭地或水的区域,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永久的还是临时的,有静止的或流动的、新鲜的、微咸的或咸的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水区域;

(b)“枪弹”是指用于或打算用于单个装药的弹丸或散弹枪的弹药筒;

(c)“猎枪”是指滑膛枪,不包括气枪;

(d)“射击”是指用猎枪射击;

(e)“携带”是指携带该人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携带或运输;

(f)在确定携枪人员是否会执行射击时:

(i)应考虑到事件的所有情况;

(ii)射击的人和持枪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个人。

 

14.各成员国可维持2021年2月15日生效的保护环境或人类健康的国家规定,并比第11段规定的更严格地限制枪支中的铅。

成员国应立即将这些国家规定的文本传达给委员会。委员会应毫不迟延地公开其收到的任何此类国家规定文本。

 

背景:该法规中披露,每年欧盟国家的湿地中,由于使用含铅枪弹释放到环境中大量的铅,导致约100万的水鸟死于铅中毒,同时给以鸟类为食的物种带来风险,食用被铅弹射击的水鸟也会给人类带来风险。人类接触铅可能会导致神经发育效应、肾功能和生育功能受损、高血压、不良妊娠、甚至死亡。考虑到射击枪弹对环境生态以及物种的危害,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毫不迟疑的限制湿地射击中含铅枪弹的使用。

 

相关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1.024.01.0019.01.ENG&toc=OJ%3AL%3A2021%3A024%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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