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
发表时间:2023-06-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
原公告官网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5b4a4de8487d4e1b8e07e0ffeb26f7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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