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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

发表时间:2023-06-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

 

原公告官网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5b4a4de8487d4e1b8e07e0ffeb26f7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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