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3-04-10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版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规定了: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水质检验方法
关于饮用水水质指标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指标分类
指标分类方法由GB 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
常规指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扩展指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并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
由非常规指标(扩展指标)调整至常规指标: | 由常规指标调整至扩展指标(非常规指标): |
|
|
指标数量
水质指标总体由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
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指标限值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要求:
名称 | 原指标 | 修订指标 |
硼 | ≤0.5mg/L | ≤1.0mg/L |
出厂水和末梢水游离氯 | ≤4mg/L | ≤2mg/L |
氯乙烯 | ≤0.005mg/L | ≤0.001mg/L |
三氯乙烯 | ≤0.07mg/L | ≤0.02mg/L |
硝酸盐(以N计) | ≤10mg/L 地下水限制时为20 | ≤10mg/L |
浑浊度 | ≤1NTU | 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暂按3NTU执行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3mg/L 当原水耗氧量>6mg/L时,可放宽至5mg/L | 3mg/L |
乐果 | 0.08mg/L | 0.006mg/L |
指标名称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3项指标的名称:
原指标名称 | 修订指标名称 |
耗氧量(CODMn,以O2计)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氨氮(以N计) | 氮(以N计) |
1,2-二氯乙烯 | 1,2-二氯乙烯(总量) |
统筹考虑当前水源、水质与技术的限制
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方式、净水技术等差异:
删除了GB 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过渡性要求。
保留了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的过渡性要求。
提出了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
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同时删除了GB 5749-2006中“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附录A
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总体由8项调整为55项。其中:
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变为1,2-二溴乙烷和亚硝酸盐变为亚硝酸盐(以N计);
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由0.3mg/L降至0.05mg/L。
其他修订内容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以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附:个别需要关注参数
1. 高氯酸盐
作为传统的烟花制造消费大国和航天大国,高氯酸盐生产分布全国各地,部分地区饮用水中存在高暴露情况。水专项全国调查发现,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盐的检出率很高,其中长江流域污染最严重,平均浓度为16.68μg/L,部分监测点高氯酸盐浓度达到105μg/L,故增加对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限量要求。
2. 乙草胺
乙草胺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除草剂,也是目前我国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之一。具有杀草谱广、效果突出、价格低廉和施用方便等优点,曾是替代具有致癌性的甲草胺和氰草津的理想品种,在我国的使用历史有20多年,其制剂每年使用量为2万~3万吨。水专项全国调查数据显示,乙草胺在我国主要水厂的检出率为61%。
3. 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
蓝藻、放线菌和某些真菌是导致水体产生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来源。当水体中藻污染暴发等情况发生时,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现有调查研究表明,在藻类繁殖季节我国湖泊、水库等部分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浓度超过10ng/L。
4. 高锰酸钾指数
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的区别:
(1) 测定的水源不同。高锰酸盐指数通常测定地表水、生活污水或者是饮用水。化学需氧量通常测定的是工业废水。
(2) 测定时所用的氧化剂不同。高锰酸盐指数法使用的是高锰酸钾。化学需氧量法使用的是重铬酸钾。
(3) 使用氧化剂后达到的氧化率不同。重铬酸钾的氧化率能够达到90%,高锰酸钾的氧化率能够达到约50%。
5. 氨(以N计)
GB 5749-2006中有三个与氮相关的指标,包括氨氮、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氨氮在表达上不够准确,本次修订将氨氮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将与氮相关的三个指标的表述方式保持了一致性。
6.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比耐热大肠菌群具有更强的指示性,其检出的卫生学意义亦大于耐热大肠菌群。
GB 5749-2006制定时因为检测机构大多不具备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能力,因此采用了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二选一的过渡方式。
目前我国各个层级实验室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能力已基本相当(具备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占比为84.2%,具备耐热大肠菌群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占比为87.7%)。鉴于此,本次修订保留了具有更强指示性的大肠埃希氏菌,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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