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发表时间:2020-09-04
2020年8月3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的GB 28050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自此开始了第二轮的社会征求意见。沃特检验集团食品检测部梳理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亮点,希望能帮助广大网友尽快地了解新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内容。
亮点一:修改术语定义,碳水化合物计算更精确
新版征求意见稿中,删除原来的核心营养素的定义,同时增补了能量、蛋白质、脂肪及碳水化合物的定义,并完善了能量及碳水化合物的计算公式,将前期标准问答中的部分内容完善到标准文本中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碳水化合物减法计算时,当有 “乙醇、有机酸及糖醇”等其他供能成分时,需要从减法计算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中再减去这部分供能成分。相比现行标准,修改后的碳水化合物含量更精确。因此按修改后的碳水化合物计算的能量也更精确。这部分的修改与现行标准变动较大,所以对广大食品企业的标识影响较大。
亮点二:调整强制标识的营养素范围
在强制标识内容方面,增加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NRV%的标识,但由于未规定糖的NRV,所以可以不标识糖的NRV%。鉴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营养标签都没有标识“饱和脂肪和糖”的含量,所以这部分的变化对企业影响很大。
亮点三:增加可选择标识的营养成分
在可选择标示内容方面,脂肪项下增加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营养成分的标识要求,所以前面如果这四项进行标识但未标识在营养成分表的标签,则需要修改将其标识到营养成分表中。
亮点四:修订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
主要修改了以下营养素的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维生素 A:“0”界限值为“≤ 10 mg RE”;维生素 E:“0”界限值为≤0.20 mg α-TE;维生素 B12:修约间隔修订为0.1,“0”界限值为≤0.1 mg;烟酸(烟酰胺):修约间隔修订为 0.1,“0”界限值为≤0.2mg。所以涉及上述营养成分标识的食品标签,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亮点五:增加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
新版征求意见稿附录E,增加具体食品类别对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与目前企业自定义每份质量(或体积)的方式变化较大,涉及此因素企业标签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亮点六:允许进行图形化及文字化标识
这与FOP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的团体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进一步明确允许能量及钠,使用相应的同义词,尤其是能量的同义词,充分地体现了国际化的进程。同时鼓励企业使用图形化的“居民膳食宝塔”进行“合理膳食”和“三减”的宣传。
亮点七:调整允许误差范围,明确能量计算方法
新版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标准中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80%-180%”的允许误差范围调整为“≥80%标示值”。对于采用计算法计算能量,只允许按照配方,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来计算。
亮点八:调整豁免食品类别
增加了“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豁免营养标签,如大米、小麦粉、杂粮等”营养标签,这与目前大米等单一配料的粮食加工品也需要标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变化较大。毕竟这部分谷物加工品是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
同时,明确豁免“每日食用量≤10 g(mL)的单一原料调味品”,与现行标准中不豁免“食用盐”的营养成分表有了明显的变化,企业需要关注是否会在标准问答中予以明确。
另外,在豁免条件中,增大了包装总表面积或最大表面积。同时在饮料酒的豁免条件中增加糖含量低于0界限值的要求,对于某些类型的产品,如甜型黄酒、露酒含糖量可能超过0.5%的需要增加营养成分表的标识。
亮点九:修订部分营养素的NRV,并删掉NRV的范围值
新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胆固醇的NRV,修订了叶酸、胆碱、维生素 D、锌、碘、硒、铜的NRV。并将现行标准中“脂肪和饱和脂肪”的NRV范围,修改为相应的最大值。
亮点十:参考食品的选择更加严格和具体,并增加了部分营养素含量声称要求
在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的选择上,目前的意见稿明确只能与自己的同类或同属食品实测数据或者是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同类食品数据进行对比,对于参考食品的选择更加严格和具体。
另外,增加“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声称及要求。增加“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来源或含有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及“高或富含可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的含量声称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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