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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化妆品将实行独立监管

发表时间:2021-06-28

2021年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共22条规定,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到研制原则、标签要求、配方原则,以及生产要求、安全评估要求等各个角度对儿童化妆品做出了详细的管理要求。

 

 

 

根据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其重要内容如下:

■ 儿童化妆品定义为,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可能的应用场景,遵循科学性、必要性的原则,研制开发儿童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功效类别主要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 线上经营者也要求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 对于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随着《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逐渐落地,我们可以看到,相关监管部门除了对儿童化妆品市场进行整顿,相关法规体系的空白也在完善,儿童化妆品正迎来独立监管的时代。

 

相关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61818022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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