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监局明确普通化妆品添加377需按特殊用途备案注册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人次:
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广州市监局”)在第十五期《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中,就近期存在争议的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成分能否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给出了明确答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
▲截图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广州市监局回复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批准377的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这意味着,377明确不能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企业不能再用377打擦边球了!
企业若想继续使用,就需要把含有377的普通化妆品重新注册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提交人体功效评价实验证明。
相关链接: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944775.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
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第7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377的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量为0.5%。
▲截图自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文件对于377原料使用规定
377在美妆产品中的合规应用,明文指向美白功效,而美白对应的则是特证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监管部门大打出手,并没有新增任何法规条款,而是把原来的法规未明确的“灰色部分”搬到了台面上而已,让商家不再“有机可趁”。并不等于“377被禁”,不等于“377有害”,不等于“加了377的普通化妆品就不能用”。
相关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121205120001675.html
同类文章排行
- 重磅!REACH正式官宣第242项SVHC正式物质TPP
-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45号)
- 注意!REACH SVHC正式物质即将新增一项
- 汇总更新!近期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准换版及证书变更要求
- 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外置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和内置开关电源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
- GB 1002-2024新国标解读:单相插头的带电插销是否强制要求施加绝缘护套?
- 速看!SVHC意向物质又新增1项,目前共有7项
- 快讯!加拿大环保署修订《含汞产品条例》
- 快讯!欧盟发布REACH附录17修订草案,拟新增两项限制物质
- 关于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评估的官方解答来了!(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