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欧盟发布POPs中关于PFOA的修订法规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人次:
2025年7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POPs中关于PFOA的修订法规(EU) 2025/1399,自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此次修订变动要点如下(详见下表中的红色字体部分):
1. 关于PFOA及盐和相关物质的排外物质第(v)点:
一 表述由PFOS及其衍生物更新为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2. 关于管控要求,修订内容如下:
一 修订第3点:删除了第二句话;
一 新增第4a和4b点;
一 修订第6点:将豁免日期由“2025年7月4日”替换为“2025年12月3日”;并在末尾处增加“消防泡沫”的定义;
一 修订第10点:删除了第二句话;
一 新增第11点。
章节 | 现行要求 | 修订后要求 |
物质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以下化合物不属于PFOA相关化合物: (v)本附件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以下化合物不属于PFOA相关化合物: (v)本附件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类和PFOS相关化合物 |
作为中间体使用时的特定豁免或其它规定 | 3.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的豁免适用 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 mg/kg (0.002%)的用作1907/2006 (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可转移分离中间体,并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含氟化合物的物质。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4.就本条而言,Article 4(1)(b)的豁免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 mg/kg (0.0001%重量比)的通过高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以及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的途混合物和物品中,直至2023年8月18日。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 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1 mg/kg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前提是它们存在于运输或处理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中,并且目的是将PFOA及其盐的浓度降至0.025 mg/kg的限值以下。 6.作为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c)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10.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项应适用于PFOA及其盐类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 mg/kg (按重量计0.0002%)的浓度,前提是它们存在于侵入性设备和植入式器械以外的医疗器械中。委员会应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 3.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 mg/kg (0.002%)的用作1907/2006 (EC)第3条第15(c)点所指的可转移分离中间体,并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含氟化合物的物质。委员会应在2023年8月25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4.就本条而言,Article4(1)(b)的豁免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 mg/kg (0.0001%重量比)的通过高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以及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工业和专业用的途混合物和物品中,直至2023年8月18日。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1 mg/kg的限值仅适用于PFOA及其盐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前提是它们存在于运输或处理的聚四氟乙烯微粉中,并且目的是将PFOA及其盐的浓度降至0.025 mg/kg的限值以下。 4a.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应适用于等于或低于1 mg/kg (0.0001%按重量计)的PFOA或其任何盐类的浓度,以及任何单独的PFOA相关化合物或PFOA相关化合物组合的浓度等于或低于10 mg/kg (0.001%按重量计),前提是它们已经存在于用于液体燃料蒸气抑制和液体燃料火史的消防泡沫中(B类火灾)安装在系统中。此限值有效期至2028年8月3日。 4b.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点应适用于PFOA、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之和等于或低于10 mg/kg (按重量计0.001%),前提是它们存在于无氟消防泡沫中并且来自根据最佳可用技术进行清洁的消防设备。 6.作为豁免,在2025年12月3日之前,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c)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消防泡沫”是指与泡沫一起灭火的任何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泡沫浓缩物和用于生产泡沫的消防泡沫溶液。 10.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b)项应适用于PFOA及其盐类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 mg/kg (按重量计0.0002%)的浓度,前提是它们存在于侵入性设备和植入式器械以外的医疗器械中。委员会应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审查和评估此豁免。 11.在第5(a)至(d)点规定的相关豁免到期之前或当日已在欧盟使用的含有PFOA、其盐类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可以继续使用。 |
沃特提醒:
此次法规修订,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主要管控限值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物质、混合物、物品,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PFOA相关物质单项及总和小于等于1mg/kg。欧盟POPs法规禁限用物质清单仍为30项。
近年来,欧盟POPs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欧盟因违反POPs法规而被违规通报的案例比比皆是,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更新动态并积极应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好相关检测,同时加强供应链的质量管控,以确保产品能够安全的进入欧洲市场流通。
法规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399
同类文章排行
- 充电宝新规!8月15日起实施
- 重磅!中国RoHS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72-2025正式发布
- UL 62368-1:2025正式发布
-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 染发、烫发和防晒 - 中检院发布多项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 欧盟手机和平板电脑生态设计与能源标签新规实施,正式进入“可维修、可持续”时代
- 欧盟通用充电接口USB Type-C要求最新通报
- 快讯!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PBDEs的POPs修订草案
- 快讯!欧盟同意关于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三项物质
- 重磅!POPs法规新增第31项物质UV-328的管控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