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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欧盟发布REACH附录17修订草案,拟新增两项限制物质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人次:

2024年7月30日,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1079号通报,其内容为欧盟拟议向REACH附件XVII中新增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1-乙基吡咯烷-2-酮(NEP)两项物质的限制要求。利益相关者可在通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交意见反馈。

 

拟议在(EC) 1907/2006附件XVII中,添加的两个条目具体见下:

物质名称

限值要求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CAS No: 127-19-5

EC No: 204-826-4

1、在本法规生效18个月后,不得以单独物质形式,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情况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工人暴露的无效应水平(DNELs),即长期吸入暴露的13mg/m3和长期皮肤暴露的1.8mg/kg 体重/天。

2、在本法规生效18个月后,不得以单独物质形式,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3%情况进行生产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暴露低于第1段中规定的DNELs。

3、作为第1段和第2段的例外,这些规定自本法规生效48个月后适用于用作生产人造纤维溶剂的市场投放或使用。

1-乙基吡咯烷-2-酮(NEP)

CAS No: 2687-91-4

EC No: 220-250-6

1、在本法规生效18个月后,除非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相关化学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了对工人长期吸入暴露为4.0mg/m3和长期皮肤暴露为2.4mg/kg bw/天的无效应水平(DNELs),否则不得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情况投放市场。

2、在本法规生效18个月后,除非生产商和下游用户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暴露水平低于第1段中规定的DNELs,否则不得制造或使用其作为单一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中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3%。

 

沃特建议:

沃特建议企业及早关注这两项限制物质在产品中的含有情况以及展开对应供应链的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法规原文链接:

https://web.wtocenter.org.tw/downFiles/13317/401037/00V7zKflLVRMwk4tAfUKKYx16whCQ6kTLy5QUAaEXLsoYy00000Bb8Q55C9eNHMllp00000JNHFV1WF00000zDNNw8QNnbhgHh1g==


此文关键词:欧盟, REACH, 附录17, 修订草案, 限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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