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清单新增第75项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人次:
2020年12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修订法规(EU) 2020/2081,其中重点提出增加第75条针对纹身用途的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并要求自2022年1月4日起开始执行。
名 称:至少符合以下一项要求的物质:
(a)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分类的任何物质;
(b)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中所列物质;
(c)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V中,且符合在该附录表格g, h和i列中任何一种规定情况的物质;
(d)REACH法规附录XVII附件13中所列物质
适用产品:纹身用途的混合物
限值要求:用于纹身用途的混合物中,限制物质浓度需满足如下要求:
(a)混合物中属于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归类为1A、1B或2类致癌物,或1A、1B或2类生殖细胞致畸物质<0.00005%;
(b)混合物中属于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归类为1A、1B或2类生殖毒性物质<0.001%;
(c)混合物中属于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归类为1、1A或1B类皮肤刺激物质<0.001%;
(d)混合物中属于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归类为1、1A、1B或1C类皮肤腐蚀性物质或2类皮肤刺激物,或1类严重眼睛损伤或2类眼睛刺激物:
(i)仅作为pH调节剂<0.1%;
(ii)其他用途<0.01%;
(e)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中所列物质<0.00005%;
(f)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V中g列(产品类型、身体部位)规定的物质在如下一种或多种用途的混合物中<0.00005%:
(i)‘冲洗产品’;
(ii)‘不可用于粘膜的产品’;
(iii)‘不可以用于眼部的产品’;
(g)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V中h列(即用制剂最大浓度)或i列(其他)所列物质需满足该列所规定的条件;
(h)满足REACH法规附录XVII附件13中特定物质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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