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首次新增邻苯二甲酯豁免条款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人次: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如下:
条款 | 豁免条款内容 | 豁免有效期 |
45 | 用于分析人体体液和/或透析液的离子选择性电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2028年7月21日 |
46 | 磁共振成像(MRI)探测器线圈的塑料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2024年1月1日 |
47 | 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回收并用于维修或翻新的零部件及其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前提是重复使用发生在经过审核的封闭的B2B的回收系统中,并且部件的每次重复使用都已通知消费者 | 2028年7月21日 |
此前欧盟RoHS指令中并没有邻苯二甲酸酯豁免条款,此次更新填补了这一空白。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1所列物质。即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和DIBP不得超过0.1%。
RoHS豁免,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同类文章排行
- GSO发布申请G-mark证书的最新要求
- 注意!美国华盛顿发布新法案HB1551限制炊具中的铅
- 简化版安评可再延用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 2024年新的BQB蓝牙认证流程
- FCC新增6GHz VLP类型设备
-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
- 告别“农产品刺客”!限制过度包装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明确了!电动晾衣架带照明功能需要CCC认证吗?
- 市场监管总局:这些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证不得销售
- 美国FCC发布物联网安全标签“Cyber Trust Mark”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