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童车类产品CCC新版规则发布
类别:最新法规 文章出处:沃特测试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人次:
6月2日,国家认监委会发出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同时废止《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40号)。
新版规则对有关玩具、童车类产品进行了归并优化。
属于CCC强制范围内的玩具产品:
根据之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儿童用品分为7种,分别为: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从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18号公告中,调整后的强制性产品目录里儿童用品分为3种,分别为:童车、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将过去单列的各类玩具产品归入“玩具”这一大类中。
此外,根据该公告的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的第82项,玩具被划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4种产品,取消了“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这两个类别。
但这并不意味着“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不再需要CCC认证。第82项中,娃娃玩具被归入塑胶玩具的类别下;而弹射玩具多带塑胶或金属材质,因此被分别归到塑胶玩具和金属玩具的类别里。
另外,此前的童车类产品中的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车辆玩具,现在统称为乘骑车辆玩具,被划分到玩具的类别中。
总的来说,市场监管总局只是对强制性目录内的玩具产品进行了类别的归并优化,并无删减和新增。
不在CCC强制范围内的玩具产品:
1. 不带电的纸质、竹制、木制、毛绒布制、陶瓷、玻璃、石膏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不带电的口动玩具、出牙器(牙胶)、水上玩具、可充气的玩具、彩泥或水晶泥等软体造型玩具(但套装中具有独立玩耍功能的塑胶或金属部件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2. 适用GB6675.11的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适用GB6675.12的玩具滑板车,适用GB6675.13的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适用GB6675.14的指画颜料,适用GB26387的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
3. 具有玩耍功能的文具;
4. GB6675.1标准范围不适用的玩具和不认为是玩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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