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9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为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明确建设项目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程度,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质控审查由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内审会。
**:专家评审的组织、程序与内容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