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产品认证测试服务
E-Mark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对汽车、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EEC Directives)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根据欧盟指令2004/104/EC,凡是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 E2-法国 | E4-荷兰 | E3-意大利 |
E5-瑞典 | E6-比利时 | E7-匈牙利 | E8-捷克 |
E9-西班牙 | E10-南斯拉夫 | E11-英国 | E12-奥地利 |
E13-卢森堡 |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 e2-法国 | e3-意大利 | e4-荷兰 |
e5-瑞典 | e6-比利时 | e7-匈牙利 | e8-捷克 |
e9-西班牙 | e10-南斯拉夫 | e11-英国 | e12-奥地利 |
e13-卢森堡 |
对于大部分的车用电子产品,E/e mark 的技术要求主要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E mark, 法规为ECE 10.02, e mark 为 95/54/EC。两者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车或车载元部件的电磁骚扰的近场(1m测试距离)分别满足宽带和窄带的限值要求。同时,对于车辆行驶控制相关的元部件满足电磁辐射的抗干扰要求。
从2006年1月,e mark 的新指令2004/104/EC将取代95/54/EC。新指令对电磁干扰发放的限制与旧指令相同,但对需要进行抗干扰测试的产品的功能范围有所明确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