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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应急预案体系

基于可能面临的多种类型事故灾害,为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整体协调性和层次性,并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和特殊性的结合,对应急预案合理的划分层次,将各种类型应急预案有机组合在一起,构建成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综合应急预案体现应急救援的战略性。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体现应急救援的战术性。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体现应急救援的具体操作性。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资料收集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风险评估

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应急能力评估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编制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事故危害、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分为三级应急响应,即Ⅲ级(车间级)应急响应、Ⅱ级(公司级)应急响应、Ⅰ级(社会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应急响应流程.png

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具备为广大企业创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应急演练的技术能力与团队,为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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