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禁止设计成卡通形象?EN60335-1:2012/A15更新解读
发表时间:2021-11-08
从2020年至今,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发布了多条关于家电产品的CE指令新修订版协调标准。今天主要来解读一下EN60335-1:2012/A15:2021。
估计很多厂家看到文章标题是崩溃的,最近一年一直在更新EN60335-1:2012/A1+A2+A14的路上,有些还没有更新完呢,而这个A15又来了。
date of Announcement (DOA) 2021-09-01
date of Publication (DOP) 2022-03-01
date of Withdrawal (DOW) 2024-03-01
尽管现在离DOP还有些日子,但建议厂家抢先了解,并规划一下自家证书标准更新的时间。
一、新标准的目录如下:
二、两个重要条款的解析:
EN60335-1:2012/A15:2021从标准简介、引用标准、通用要求都有增补内容,这里主要把影响产品的2个条款解释一下。
1. 关于家电儿童吸引力的条款22.44:
Cl.22.44新修订了如何判定器具对儿童有吸引力及对该类器具的要求。通俗点讲,就是家电产品要设计得不能像玩具,以免孩子把它当成玩具来玩而产生危险。
这下可难倒厂家了,要知道有很多想放在儿童房的加湿器或风扇取暖器之类的产品,想做成卡通型更加可爱一点,但是,通-通-不-行!并且是不是有儿童吸引力,也存在很多的主观性,因此也就存在很多的争议。之前还有个做儿童电动牙刷的,想做成卡通样子,让孩子喜欢上这个牙刷从而喜欢上刷牙,本来是这个产品的突出卖点,结果还是被这个条款卡住,都准备豁出去连玩具标准一起做了。
对Cl.22.44的修订如下:
如果存在以下特征之一,则该器具被认为具有儿童吸引力:
用人脸、卡通人物或类似图像装饰的电器;
使用代表动物、人物、人物或比例模型的形状的器具;
如果存在以下特征中的一项以上,则该器具被认为具有儿童吸引力:
使用非功能性的光(功能性的光比如为照亮物体或区域的光、显示设备状态的信号灯);
使用非功能的声音(如音乐);
使用非功能性的运动;
如果该产品被认为有吸引儿童特征,但质量小于4公斤,或通常打算在高度小于850毫米的地方使用或安装,则应满足以下条件:
高度小于850毫米的,用IEC 61032的测试探针19可以接触到的表面(包括功能表面和非功能表面)不得超过规定的温升;
在第20.2条规定的测试探针18的条件下,通过IEC 61032的测试探针19不能接触到危险的运动部件;
在第8.1.1条对测试探针18规定的条件下,不得用IEC 61032的测试探针19接触带电部件;
在第20.2条测试探针18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测试探针19可以接触到的设备中的液体在正常使用时不得超过38℃,或者在不同位置时可以流出设备。需要两个独立和连续的动作才能接触到液体的容器被认为符合要求。
22.12的要求适用于产品的所有可接触部分(原本这个条款只适用于产品的把手、旋钮、推杆等类似部件)。
2. 跟产品远程控制有关的条款24.1.7:
如果设备的远程操作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设备中电信接口电路的相关标准是IEC 62151。这个条款主要针对将来可以远程操控的智能家电。
IEC 62151:2000 - Safety of equipment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a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与电信网络电气连接的设备的安全性
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和打算直接连接到电信网络的设备,无论其电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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