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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S项目欧代要求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1-09-18

德国联邦议院于2021520日通过了一项修正产品安全法(ProdSG)的法律草案。该法案现已公布,并从2021730日起生效。该修订法案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产品安全法》的第 20 条款,它涉及对申请流程的修订,以及阐明了谁在怎样的状况下可以申请 GS 标志。

简而言之,对于不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范围内的申请人,GS标志的申请只能由授权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提出。ProdSG发生该重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是便于当局更有效地执行监管工作。

根据ProdSG申请GS标志,所有申请GS证书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情况1: Manufacturer located within the EEA, 即申请主体(制造商/工厂)在欧盟境内

The manufacturer applies for the GS Mark certificate. 制造商/工厂申请GS证书

GS 标志申请程序将根据当前程序执行。

情况2: Manufacturer located outside the EEA but has a summonable address within the EEA, 申请主体(制造商/工厂)不在欧盟境内,但在欧盟境内有相应注册公司/地址

The manufacturer applies for the GS Mark certificate. 制造商/工厂申请GS证书

制造商不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但已指定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授权代表来提交申请。该指定的委托许可必须在授权(申请文件)中说明。因此,授权代表在提交并签署GS 标志的申请时,必须阐明制造商(即生产商)。注意,证书的持有者是制造商/生产商,而不是授权代表。

GS认证申请程序将根据当前程序执行。

情况 3: Manufacturer located outside the EEA and has no summonable address within the EEA.

申请主体(制造商/工厂)不在欧盟境内,也没有欧盟境内注册的公司/地址,该情况下,不能申请GS标志。需要提供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

鉴于此更改,现有GS 证书不需要重新颁发。

关于欧代的说明:

The manufacturer needs a European Representative by written mandate who is located within the EEA and who will apply in the name of the manufacturer for the GS Mark.

In the case that the European Representative applies for the GS Mark he has to sign the application form.

制造商需要一名该代表位于欧盟境内的欧洲代表的书面授权,并以制造商/工厂的名义申请GS标志。欧代的信息不体现在证书系统里,但是在送签的文件与技术AR(Application Review)里需要。

关于欧代的信息,现在新申请的GS新项目或者附加报备、标准升级涉及有证书签发的都要提供。同时,在2021年7月16日起,要求使用CE证书销售产品的卖家必须上传欧盟境内授权代表信息。

关于欧代的说明文件,提供即认为真实,认证机构暂无查证渠道,买家或者工厂、申请方为此文件以及相关市场监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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