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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还是化妆品?关于“儿童彩妆”定性的官方解读来了

发表时间:2021-12-06

20211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于大家所关注的“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做出正面回应。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二、 请示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故该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123

 

也就是说,市场上所说的“儿童彩妆”将一律归类为化妆品进行管理。

 

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在2021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定义:“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1121日,国家药监局刚刚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意在提升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从2021年年初至今,关于儿童化妆品方面的法规接二连三地发布,表明了国家对儿童化妆品严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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