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说明
目前我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批准的《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22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
一、编制依据: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2015年9月制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结合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实行的环境收费标准以及广东省内主要环境监测机构的收费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二、编制原则: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确保应用的一致性,本指导价包括了采样、检测和人员成本。
三、成本核算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试剂药品费、水电费、标准物质费、易损耗品(如玻璃仪器、采样介质等)费、实验场所租用费、办公费、人员费用(如工资、五险一金、差旅、补助、培训、绩效等)等。
四、行业指导价主要是按目前常用监测方法来分项收费,未包括的非常规项目或今后开展新的监测项目,可由各监测机构根据其监测方法在行业指导价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五、采样交通费主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赁价格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