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首批化妆品新原料批准使用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2-31
2020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根据相关规定且经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月桂酰精氨乙酯HCI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这也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首批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该批原料此前已于2020年12月2日由国家药监局拟批准作为化妆品用原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在12月10日前提交反馈。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三章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批准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上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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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酰精氨酸乙酯HCl原料技术要求
2.甲氧基PEG-23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原料技术要求
3.磷酰基寡糖钙原料技术要求
4.硬脂醇聚醚-200原料技术要求
相关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122817241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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